協助台灣企業申請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,涵蓋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雙軌制度
協助台灣企業最大化研究發展支出的投資抵減效益,從資格判斷、支出認列到申報流程一站式指引。
| 情境 | 適用 |
|---|---|
| 判斷公司是否符合研發抵減資格 | ✅ |
| 選擇適用 §10 或 §35 | ✅ |
| 盤點可抵減的研發支出 | ✅ |
| 計算預估抵減金額 | ✅ |
| 準備申請文件 | ✅ |
| 撰寫研發計畫書/活動說明 |
| ✅ |
| 因應國稅局查核 | ✅ |
| 申請 SBIR 補助 | ❌ 請使用 sbir-grants |
| 一般稅務諮詢 | ❌ 請洽會計師 |
| 項目 | 內容 |
|---|---|
| 抵減方式一 | 支出金額 × 15%,抵減當年度應納稅額 |
| 抵減方式二 | 支出金額 × 10%,抵減當年度起3年內應納稅額 |
| 上限 | 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 30% |
| 擇定 | 一經擇定不得變更 |
| 類別 | 說明 | 注意事項 |
|---|---|---|
| 1. 人員薪資 | 專門從事研發工作全職人員之薪資 | 兼職不可 |
| 2. 消耗材料 | 研發用消耗性器材、原料、材料、樣品 | 需完整進領料紀錄 |
| 3. 專利/技術/著作權 | 專為研發購買或使用之當年度攤折或支付 | 專用技術需專案認定 |
| 4. 資料庫/軟體/系統 | 專為研發使用之專業性資料庫、軟體、系統 | 需專案認定 |
| 5. 教育訓練 | 研發全職人員之研發專業知識訓練 | §35 於113年新增 |
| 步驟 | 時間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1. 申請研發活動審查 | 2/1 - 5/31(曆年制) | 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 |
| 2. 營所稅結算申報 | 5/1 - 5/31 | 依格式填報送稅捐稽徵機關 |
| 3. 主管機關審查 | 申報截止後7個月內 | 函送審查意見至稅捐稽徵機關 |
| 4.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 | 審查意見收到後 | 核定投資抵減稅額 |
另有 §10-1 提供智慧機械/5G/AI/節能減碳的設備投資抵減:
本知識庫僅供參考,不構成稅務或法律建議。實際申請應以最新法規為準,並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或稅務顧問。法規內容如有異動,以經濟部及財政部公告為準。